育兒假可以加在
產假里一起休嗎?
產假延長后
生育津貼支付天數
是否也同步增加?
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具體實施細則有了新答復
01、育兒假和產假不能重疊休
網友提問:根據新規(guī)定,我產假從今年8月休到2022年2月,那2021年的育兒假10天可以加進產假里延長10天嗎?
武漢市衛(wèi)健委:根據《條例》規(guī)定: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相關假期應當在當年內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您目前正在休產假,兩個假不能重疊休,只有等產假休完再休育兒假。
02、育兒假按自然年度計算
網友提問:每年10天的育兒假已經正式生效了嗎?如果是在2021年5月生下的寶寶,是從2021年5月到次年5月享受育兒假,還是按每一年度計算呢?
武漢市衛(wèi)健委:根據《條例》規(guī)定: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從孩子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計算。自然年度是指同一年度的1月1日到這一年度的12月31日的這段時間。
03、生育津貼仍按原規(guī)定支付
網友提問:11月26日出臺的一系列生育政策,將產假從128天延長至158天,那么職工生育津貼是按128天還是158天算呢?158天職工生育險何時開始執(zhí)行?
武漢市醫(yī)療保障局:針對省人大常委會最近修改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產假增加,生育津貼支付天數是否也同步增加的問題,我局專門向省醫(yī)保局進行了請示,省局答復:國家局對醫(yī)保基金使用有明確規(guī)定,在未接到國家局通知可以用醫(yī)保基金支付增加的產假生育津貼前,各地不得自行支付。目前我市仍按原規(guī)定支付生育津貼。政策如有調整我們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請您關注武漢醫(yī)保網站或微信公眾號。
04、育兒假應當在當年內使用
網友提問:小孩19年1月5日出生,育兒假頒布后,公司說今年太忙休不了,那么在明年是不是可以補休呢?明年1月5日后可以休嗎?
武漢市衛(wèi)健委:根據《條例》規(guī)定: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相關假期已經結束的不予補休。相關假期應當在當年內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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