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是禮儀之邦,古代非常注重喪葬和祭祀文化,儒家思想重孝,漢朝建立后,統治者提倡以孝治天下,當父母去世后時,人們需要守制,形成了成熟的丁憂制度。在漢朝以后,丁憂制度對政治和官員個體影響很大,不僅關乎到一個人的道德修養,更直接影響官員們的仕途和命運。到了晚期,又誕生了獨特的奪情文化,為古代政治打上了獨特的印記。丁憂制度如何形成?丁憂制度,對封建社會產生怎樣的歷史影響呢?

一、丁憂的沿革:由習俗變為法律
丁憂,又稱丁艱,是古代遭逢父母之喪的統稱,其誕生時間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時期。根據《禮記》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可見,從周朝時期,倘若父母去世,子女要為父母守喪三年,因此誕生了守孝三年習俗。又因為《禮記》中已經有了三年憂,恩之殺也的說法,因此當時已經提出了憂的說法。根據《爾雅》中的解釋,丁字為遭遇、遭逢的意思,因此,才有了丁憂一詞。
雖然周朝時就有了丁憂,但僅僅是一個習俗。春秋時期,百家爭鳴,儒家思想提倡忠孝,《孟子》曰:
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足以當大事。
儒家思想把喪禮的高度大大提高,漢朝建立后,主張以孝治天下,因此,漢朝以后,更加注重丁憂,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凡是丁憂期間,子女不得婚娶,不得娛樂,不得生育,不得遠游。如果是官員(主要指文官)遭遇丁憂,需要解職回鄉守制。因此,丁憂制度從漢朝以前的習俗,變成了漢朝以后的法律,凡是違背丁憂規定的人,都會遭到懲處。唐朝的法律記錄較為健全,例如《唐律疏議》記載:
諸聞父母若夫之喪,匿不舉哀者,流二千里。喪制未終,釋服從吉,若忘哀作樂,徒三年。
也就是說,隱瞞父母的喪事,不舉哀的人,要被流放兩千里。三年丁憂時間沒到,提前結束的,要被判處三年徒刑。

關于丁憂,有以下幾個誤區,需要特別說明:
第一,所謂的守孝三年,實際上是指27個月,也就是說兩年零三個月。
第二,一般來說,并不一定是親生父母的去世才要丁憂。包括養父母,繼父母的去世,都要丁憂。而且,庶子要為嫡母丁憂,嫡子不必為庶母丁憂。當然,在明清時期,也有特殊情況。例如,明朝洪武七年,朱元璋的孫貴妃去世,朱元璋命太子等皇子服喪,命嫡子朱橚為孫貴妃服三年。實際上,孫貴妃并不是皇后,而是皇子們的庶母。
第三,丁憂一般由兒子來完成,女兒、女婿,以及孫輩和重孫輩都可以不必丁憂。但也要避免娛樂活動和生子嫁娶等。也有例外,如果兒子已經去世,則孫子必須丁憂。如果孫子也不在了,則由重孫丁憂。也就是說為的承重,意思是承擔喪祭與宗廟的重任。但丁憂不出三代,從重孫以后,就可以不必丁憂。
第四,丁憂也有分類。若是父系親屬去世,稱為丁外艱,如父親、祖父、曾祖父去世。若是母系親屬去世,稱為丁內艱,例如母親、祖母、曾祖母去世。

在古代,丁憂期間的官員,需要離開自己的崗位,回家守孝,這和古代官員的仕途和命運有著很大關系。因為涉及到官員的利益,因此,丁憂期間也有諸多不孝的行為,下面具體來詳解。
二、丁憂期間的不孝行為
中國古代社會,以政治權力為中心的官本位思想非常嚴重,由于對權力、官職的貪婪和追逐,尤其對于那些官運亨通、仕途正隆的官員,丁憂會讓他失去現有的職位,三年孝期歸來,他原來的職位早已被別人占領,而自己只能被另作安排,這就出現了許多不確定性和風險。因此,古代官員在丁憂期間的不孝行為,史書不絕。主要可歸納為六種:
1.匿喪不舉
《禮記》曰: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再大的官,遇到父母喪事,都要遠離官場。因此,古代部分官員為了不失去手中的權力,會隱瞞父母的喪事,由于古代通訊并不發達,朝廷也不好一一核實。因此,匿喪不舉的事件,屢屢發生。這種隱瞞父母死訊的方法,一旦被發現,就意味著這位官員的道德缺失,是不忠不孝之人,將徹底無法翻身。例如,據《舊五代史》記載:
滑州掌書記孟升匿母服,大理寺斷處流,特敕孟升賜自盡。
在五代時期,滑州有一名叫孟升的官員,隱瞞自己母親去世的消息,最后事發,被賜自盡,后來又被改判死刑。
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唐律疏議》卷25中特別規定:
父母之喪,解官居服,而有心貪榮任,詐言余喪不解者,徒二年半。
這種法律被歷代所沿襲,但匿喪不舉者,屢禁不止。
2.忘哀作樂
丁憂期間,不得娶親,不得行房事,不得娛樂,不得遠游。但有些人禁不住誘惑,在丁憂期間偷偷作樂。例如《新唐書·皇甫镈傳》記載:
皇甫镈擢制科,為監察御史,居喪游處不度,下除詹事府司直。
同樣《續資治通鑒長篇》記載:
工部侍郎毋守素免、坐居父昭裔喪納妾……
這兩個例子,分別是在丁憂期間遠游和納妾,最后都因大不孝受到懲處,基本上政治前途從此斷送。

3.未滿釋服求仕
古代丁憂的時間是27個月,前25個月被稱為正喪,是不可以過問仕途的。后面兩個月期間,官員們可以正式向吏部打報告,說自己的丁憂即將結束,讓吏部提前安排。等丁憂一結束,就可以上任了。但總有一些貪婪之徒,比如還沒過25個月,就出現一個好的職位,于是迫不及待的托關系謀求或上任。這就是未滿釋服求仕。
4.居喪嫁娶、居喪生子
在居喪期間,是禁止娶媳嫁女的。例如《大清律》規定:
凡居父母及夫喪而身嫁娶者,杖一百。
這里不允許嫁娶,是指守喪者本人,以及他的兒女都不允許有婚嫁的情況。不僅不允許娶妻嫁女,連納妾、或者把女兒送給別人做妾也不可以。古代有許多婚事因為某一方需要丁憂而被推遲。在民間,如果是嫁女兒,為了避免男方等不起,在丁憂1年后,可以嫁女。
居喪期間不允許生子,這個需要重點說明一下,若在丁憂之前,已經懷孕的孕婦,尤其是大月份的,是可以生的。但是,古代有許多官員喜歡標榜自己,也有強制讓自己的妻妾流產,或孩子出生后,對外隱瞞。例如《后漢書·陳蕃傳》中,說有一個叫趙宣的人,在丁憂期間生了5個兒子,但他對外隱瞞了此事,最后身敗名裂。

5.居喪分家、居喪應試
如果家中有兄弟多人,在父母去世,丁憂期間,是不允許分家的。在丁憂期間,考生不允許參加各級科舉考試。例如童試、鄉試等。
6.其他不孝行為
丁憂期間,吃葷,飲宴都是不孝行為。因為不允許參加飲宴,所以對于其他人送來的紅白請柬,都可以拒絕。清朝時期剃頭,也是丁憂期間的不孝行為。
三、丁憂制度對官員仕途的影響
丁憂制度在古代官場是個特殊的存在,因此他對官員的仕途影響很大。例如,上文分析的六種丁憂期間的不孝行為,一經查實,幾乎很難翻身。若在丁憂期間表現突出,也會有特殊嘉獎。例如,明朝官員權謹,因為丁憂期間表現突出,又加上其他特殊天象幫助,被晉升為文華殿大學士。《明史》:
母年九十終,廬墓三年,致泉湧兔馴之異。有司以聞,仁宗命馳驛赴闕,出其事狀,令侍臣朗誦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華殿大學士。

?實際上,只要官員在丁憂期間堅守忠孝原則,除去主觀原因響,丁憂對官員仕途的影響也很大。丁憂被解職三年,絕大多數官員在丁憂之后很難再回到原來的職位。這實際上有利于封建社會官吏在崗位上的流動。等三年丁憂之后,再次為官,大多還能找到和原來大致相當的職位。例如,《新唐書·吳兢傳》:
自陳修史有緒……有詔拜諫議大夫,復修史……以父喪解,宰相張悅用趙冬曦代之。終喪,為太子左庶子。
吳兢在丁憂前擔任諫議大夫,丁憂后擔任太子左庶子,兩個官職均為四品,差別不大。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例如,唐朝詩人元稹,在丁憂前時運不濟,僅僅擔任河南縣尉(八品),丁憂后突然時來運轉,擔任監察御史(六品)。
但和元稹齊名的大詩人白居易,就比較倒霉。據《舊唐書·白居易傳》記載:
其母因看花墜井而死,而居易作《賞花》及《新井》詩,甚傷名教……貶為江表刺史。

白居易的母親去世,白居易辭官丁憂,因為他的母親當年是為了看花,導致墜井而死,白居易丁憂期間并無不孝的舉動。但因為他作了兩首詩,一首是《賞花》,一首是《新井》,有人彈劾他,說他不顧母親因花和井而死,犯了母親忌諱,因此慘遭貶官。白居易這種情況,并不少見,因為他屬于被政敵迫害。
因此可以總結,丁憂前后,官員的官職實際上大多都是和之前相當,也有元稹這樣的幸運兒,更有白居易這樣的倒霉蛋。正是因為丁憂對仕途充滿不確定性,因此很多人才不得不在丁憂期間謹言慎行,在遵守道德底線的同時,還不能被政敵抓住任何把柄。同時,在丁憂快結束時,還要走動關系,希望自己能夠成為元稹這樣的幸運兒。
四、丁憂的特殊產物:奪情制度
從漢朝以來,因為官員丁憂,孝和忠之間,產生了矛盾和沖突。比如,朝廷正是用人之際,官員突然丁憂,臨陣換人,會造成諸多不便。但如果不丁憂,官員就會面臨不孝的指責。如果丁憂,又會面臨不忠的可能。于是,就誕生了一種允許在特殊情況下不丁憂的制度——奪情。
奪情,又稱奪哀,指對于重要崗位的官員,在其父母去世后,不允許他辭官三年,而是讓他繼續留任,或素服辦公。或者是官員正在丁憂,還沒滿三年,但朝廷有要事,提前啟用這名官員。
什么情況下才能奪情,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由皇帝決定或禮部商議。漢朝時期,漢文帝的重臣晁錯的父親去世,10天后就被起復,這是較早的奪情記錄。后來,例如唐朝名相房玄齡、宋朝名臣寇準、明朝改革家張居正,都曾是被奪情的大臣。以張居正為例:
明朝萬歷五年,張居正的父親去世,當時張居正官居內閣首輔,舉足輕重。一方面萬歷皇帝離不開張居正,另一方面,張居正身居高位,首輔只有一個,他也不愿意離開權力中心。因此,萬歷下旨,讓張居正奪情。但很多人以張居正貪戀權力為由,彈劾他不忠不孝,最終釀成了一場政治危機,聞名于史書。

從朝廷用人角度來說,奪情制度的出現,是合理的,但因為這件事情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也難免被鉆營的官員利用。奪情本是緩解丁憂時忠孝矛盾的一種方式,但發展到了最后,卻成為官場斗爭、撈取政治利益的一種工具,違背了最初的本意。因此,奪情成了丁憂中最最特殊的存在。
五、總結:丁憂制度的歷史影響
中國自古以來,都非常重視孝文化,自漢朝以來,更是提倡以孝治天下,丁憂制度歷史悠久,他給中華民族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對后世產生深遠印象,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在文化上,古代丁憂,是孝文化的一種體現,在儒學誕生之后,特別是在漢朝之后,丁憂制度對中國傳統的孝文化起了非常大的推動作用。但三年的時間,是否對整個社會有利,這是個值得思考的話題。

第二,在政治上,丁憂制度在縮短古代官員任期,促進官員更新迭代方面有積極作用。但因為封建社會官場的本位主義思想,在丁憂期間,也有諸多鉆營之人,因丁憂不慎,身敗名裂。因此,丁憂制度,對古代的政治、官員個體的仕途影響極大。
第三,發展沿革上,丁憂制度在歷朝歷代不斷發展中,逐漸被朝堂爭斗所利用,成為黨同伐異的工具,這暴露了他的局限性,甚至造成孝德的扭曲,這是極度不可取之處。
總體來說,丁憂制度在我國歷史上傳承兩千余年,歷史影響深遠。我們了解丁憂制度,意在繼續弘揚它的孝文化和積極精神,但也要摒棄它的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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