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回答了一個關于在職老師辭職的問題,通過搜集整理學到了很多,今天分享給大家:
一些在編教師由于種種原因想要辭職,這就需要經過一系列的流程,今天就為需要的朋友介紹一下在編教師辭職流程是怎么樣的。
1、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陳述辭職的理由和去向,一般都是給校長。
2、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3、教育局人事科將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4、教育局人事科同意后,會給一份《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證明書一式三份。
5、填寫好《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回學校找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6、填好之后把三份《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分別送往學校,教育局人事科,人社局檔案室三處。
7、接下來工資就會被停,抽空去教育局把檔案拿出來就可以了。
溫馨提示: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教師的檔案、人事、工資關系均不作轉移。
另外,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申請后,應在3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
辭職人員提出辭職申請超過3個月,所在單位仍不給辦理辭職手續的,辭職人員可直接向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出辭職申請。
職工還需要做的是攜帶個人證件和相關材料以及離職證明到當地的社保局養老保險有關部門辦理養老保險的轉移手續,之后再拿著材料和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去辦理醫療保險的轉移手續。以上就是關于辭職后社保的轉移問題
自動離職、擅自離職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
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 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5種自動離職有補償
這5種情況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這五種自動離職是有補償。
當然我想在編老師辭職的應該是少數,除非一夜之間交到大運,找到了比現在的工作強一百倍的工作,實在不想干了!教師崗位來之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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