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四川瀘州的鄭某某因為非法狩獵罪被法院判處拘役,而他獵捕的是中華蟾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癩蛤蟆。中華蟾蜍是我國的三有保護動物,即有益、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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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8日夜間,被告人鄭某某在瀘州市龍馬潭區金龍鎮塘坡村通過夜間照明的方式,非法捕捉45只中華蟾蜍,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據了解,每年3至7月為四川當地的禁獵期,鄭某某的捕捉時間正值禁獵期內,其捕捉中華蟾蜍地點為禁獵區域。經鑒定,鄭某某捕捉的45只中華蟾蜍,系有重要生態科學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嚴婷:對非法狩獵罪,刑法規定,在禁獵期、禁獵區或者是使用禁用的方法或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資源,情節嚴重的,應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是罰金。對于情節(是否)嚴重,司法解釋也進行了細化和列舉,第一種是數量在20只以上;第二種情形是在禁獵期、禁獵區,或者是他使用了禁止的方法或工具;第三種是存在其他嚴重的情形,只要達到情節嚴重的上述情形之一,就可能會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鑒于鄭某某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態度誠懇,且所捕捉的45只蟾蜍已放生。最終,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編輯 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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