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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全民季頭條創作挑戰賽

去年因為汽車維權的問題困擾了我一整年,現在基本已經完結,但是其中的曲折過程與艱辛還歷歷在目。

正值3.15這天,想把去年的維權經歷分享一下,希望和我有一樣情況的人在看過我的經歷時候有個參考,避免和我一樣出現同樣的錯誤。

至于我買的是什么車輛,什么廠家,在這里就不便透露。一個是事情已經解決,不想再惹什么麻煩;另外一個是任何一個汽車品牌都會存在這樣的情況,沒有必要刻意追究是哪個品牌。

一、故障經歷

2020年7月,在某汽車銷售公司以244800元購買了新能源插電混合動力汽車,在購買后的將近2年時間里,先后出現了4次同樣問題。

1.2021年11月23日,本人駕車到所居住地附近,在準備啟程回家時,啟動車輛提示車輛顯示混合動力系統有故障,發動機轉速最高3000rpm,導致車輛不能啟動。當天只能拖車回到4S店維修。4S店售后反饋為蓄電池控制單元故障,并且在更換配件后于2021年12月11日車輛維修完畢交付使用。

2.2021年12月16日,本人下班準備開車回去時候,再次出現混合動力系統有故障,發動機轉速最高3000rpm,導致車輛不能啟動。因為這里離4S店很近,4S店派維修師傅上門檢修后,將車拖回維修,2022年12月25日車輛維修完畢交付使用。這次沒有檢測出問題,也沒有更換任何配件,只是放了2天后能夠正常啟動,然后再觀察幾天,最后啥問題都檢測不出,后面就繼續使用了。

3.2022年4月16日晚上,在某飯店吃飯準備回去時候,第三次出現同樣故障提示,車輛無法啟動。因為已經下班,4S店無法達到維修,便自己回家了。第二日,我再去開車時候,車輛又可以啟動,然后就開回家里。

4.2022年4月18日早上準備用車時候,車輛第四次出現該故障提示,當日4S店派人將車拖回維修,4月21日售后回復蓄電池控制單元故障,更換配件需要從國外發貨。當時正值疫情,有的配件可以國內發貨,有的國外發貨,前前后后大概一個半月時間,所有配件才到貨。配件到貨后,又是安裝檢測,后來告訴我還有問題,需要將蓄電池送至另外一個地點檢測。檢測結果又說因蓄電池電壓太低無法檢測,需要更換高壓蓄電池總成。這個時候已經到了7月份了。

在這里總結一下。從4月份到7月份這段時間里,給我的感覺就是4S店的技能不行,都沒有真正發現問題。配件更換后問題依然存在,過程中我也要求總部派人來檢查指導,但是以疫情為理由不派人,只是線上指導。從更換一個配件,到更換總成,沒有一個定性說法,讓我覺得再維修下去也沒有辦法正常使用 了。而且7月份馬上就要到2年的三包有效期,為了避免夜長夢多,怕即使這次修好了,以后還會繼續出現問題,決定在三包有效期到期之前進行申請退車。

接下來就是艱辛的退車維權之路。

二、維權經歷

1.退車依據。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 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四條 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三)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規定,我的車剛好在三包有效期(2年)內,并且即將到期,符合退車條件。

2.補償系數。

2022年1月1日實施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七條消費者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應當向銷售者支付家用汽車產品使用補償費。補償費的計算方式為:補償費=車價款(元)×行駛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確定并明示在三包憑證上。使用補償系數n不得高于0.5%

2013年10月1日實施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補償系數是0.5%至0.8%。

而我的汽車購買時間是2020年,要按照2013年版的來執行(咨詢了律師朋友和一些汽車媒體,大多數說按照舊版本執行)。我也查找了三包說明書,里面明確是按照0.8%來執行(汽車廠家基本上按照最大的補償系數來算)。

最后,申請退車,按照規定計算,4S店應該退回給我的金額=車價款-補償費=車價款-【車價款(元)×行駛里程(公里)/1000(公里)×n】=244800-【244800-244800*26264/1000*0.8%】=193364.58.

3.維權之路。

首先是正式提交退車申請。在查看相關規定后,決定提交正式的退車申請(在這里要提醒一下,提交后要求銷售方給一個正式的回復,避免到起訴時候別人說沒有收到退車申請)。退車申請提交后,也就一個星期左右收到了同意退車的回復(在退車申請提交前已經多次溝通并表達了退車意向)。在這里要提醒,在溝通過程中要進行錄音、微信聊天記錄保存,避免后期收集證據時候口說無憑。

接下來就是退車款的確定。之前說到對方同意退車,但是沒有說按照多少錢進行退車。

第一次溝通退車款時,對方以市場二手車的價格14萬,外加1萬補償費用一共15萬進行回購。當時聽到這個價格時候,簡直是火冒三丈。我是按照規定進行退車,不是按照二手車價格賣給你,當然不同意這個價格。

第二次給出的報價是18萬,給出的理由是車輛補過一次漆,使用2年各項都有磨損。這些損耗都已經包含在補償費用里面扣除了,還要再扣除這塊費用,當然不同意。

在這期間也進行了投訴,一是向官方投訴電話投訴(基本套路大家都知道,無非就是收到反饋再讓銷售方進行溝通,基本沒用);二是打315維權電話,記錄問題后反饋轄區進行溝通協調,對方也不是很配合;三是咨詢汽車媒體,在這里也感謝給我回復的汽車維權媒體(雖然回復的時候已經達成協議,不過也非常感謝);最后就是向法院起訴。這期間已經過去2個月了。

溝通無果后,到9月初,向法院提交了訴狀書。9月中旬,對方的老板電話溝通,希望當面溝通。溝通的結果還是18萬,直接走人。再過一個星期,對方再約談價格,19萬。想著時間那么長了,也沒有車用,自己虧幾千算了。最后同意簽訂了回購協議。

在這里總結一下教訓。

(1)買車的時候要把三包和銷售合同等等物品保管好,避免到需要的時候還找不到,我的就沒有找到,最后還是求助同車型的車友才找到。雖然這些東西銷售公司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是可以提供給你,但是當你和他站在對立面時候,不會輕易給你。

(2)做好起訴的準備。這個過程要咨詢律師如何做準備,具體流程怎么樣,要如何整理收集保留證據(溝通過程錄音很重要)。還要在網上尋找有沒有類似經歷的網友,如何處置。

(3)官方投訴基本沒用。找到官方投訴電話不知道多少次了,每次都是收到,反饋,回訪,該解決的問題一個沒有解決。所有的跟我的溝通都是銷售售后這邊,具體官方總部對他們有沒有約束力不知道,但是跟我溝通的過程就是這樣,也不知道官方是不是同意還是授意他們這樣溝通。315投訴在我這里就是走個過程,最后的反饋就是建議你起訴。

(4)可以找一些汽車維權媒體咨詢。這個要感謝一個汽車媒體人,雖然給我電話時候已經達成協議,但是還是很感謝,讓我在這過程中感覺到還是有正義存在的。其實這個過程一個是他們接觸多了,有很多的經驗可以告訴你,另一個他們去跟銷售4S包括官方廠家溝通,都比你個人更有影響力。

其實最后除了達成19萬虧了3300多錢之外,自己還虧了2000多的訴訟費。因為起訴后訴訟費是我先出。訴訟書上要求對方出,但是最后是我撤訴了,而且當時以為撤訴只收一半訴訟費,就答應了。結果傻眼了,2000多的訴訟費是已經只收一半的價格,自己只能忍氣吞聲了。所以在這里告誡和我有同樣經歷的人,一旦起訴了,不要輕易達成協議。該怎么樣就怎么樣。

4.關于交通補償問題。退車款問題解決了,然后就是交通補償款。之前說過,第一次維修時候時間大概1個月,按照規定超過5天,第6天可以要交通補貼。有些廠家可以提供車輛給你,但是多數廠家只是補貼。而這里的補貼就是一天50元。之前只是一個月,沒有想那么多,就答應了(不知道其他品牌和地方銷售是如何定的,這里感覺低了)。后面最長的一次維修也是按照這個價格補貼。

但是給算的交通補貼比我自己算的少了將近2000。剛剛開始給我算的起始時間是拖回4S店后11天開始,問他們理由,說不出來,就說總部這樣算的。中間扣了我30天的天數,原因是疫情影響是不可抗力因素,幸好我保存聊天記錄,查記錄發現真正影響的不是國外發貨,而是國內發貨的配件。因為國外發貨是從先到北京(開始說到上海,上海當時封城有影響)再到柳州,國外發貨的先到了以后,國內發貨的還沒有到,這明顯不合理。問他們要具體到貨記錄跟我對質,也發不出來,對我的疑問也回答不了。最后就是截止時間,他們給出的截止時間是同意退車申請那天就截止了交通補貼,但是同意退車申請那天到達成協議那天,中間隔了14天時間,這個時間他們不算,給出的理由也是官方總部算的。我要他們出具理由和規定,沒有回應。

最后也是一紙訴訟到法院,直到3.14才達成協議。也就合理減掉疫情影響時間和截止時間到達成協議的14天時間。至于為什么我同意減掉14天時間,一個是我也找不到相關依據,另外一個之前簽訂的回購協議是以廠家算的時間為準。在這里要吸取教訓,簽訂這個協議時候一定要把交通費如何計算這個最好確定下來,避免像我一樣遇到同樣問題。另外一個記錄一定保存好,不然你要他們提供證據證明他們的錯誤,是不可能的。

這樣的維權經歷,不知道算好還是不好。不過事情都已經解決,也沒有必要再去追究影響自己的心情。為了這個事情去年一整年都過不好。

在這里寫下自己的經歷也給大家一些教訓經驗吧,真正遇到這些問題的時候有個參考。有些過程也可以留言討論,有更好的處理方法大家交流,幫助那些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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