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等級和耐火等級的區別(耐火等級二級的耐火時間)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22年12月27日發布,今年6月1日正式實行,現發布已經2個月了,大家都在緊張的學習中,今天我就規范4.1.2條的學習來談談我個人的理解與看法。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4.1.2條主要是針對建筑防火分區劃分要求的,對防火分區的劃分作了具體的規定。防火分區的劃分一般是和建筑的高度、耐火等級、火災危險性、建筑內人員的自救能力以及防火分區是處在地上還是地下等條件來決定其大小。總體的原則是建筑一旦發生火災時能夠把火災限制在一定的區域,控制其過火面積,從而達到減少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比如建筑如果是高層就要求其防火分區面積不應超過1500平方米,當建筑設置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面積可以擴大一倍達到3000平方米;如果是多層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即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考慮其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相對容易,規范就對其其防火分區面積適當的放寬,不應超過2500平方米,當設置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面積增加1倍可以達到5000平方米;再比如廠房的火災危險性不同,其防火分區面積也有不同的高度,火災危險性越大其防火分區面積就越小,耐火等級越高其防火分區面積越大,丙類生產廠房如果是一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其防火分區面積規范就沒有限制,這主要是考慮耐火等級高其在火災中就能長時間保持結構的安全性,而甲類生產廠房如果是一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廠房,其防火分區面積就不允許超過4000平方米。

這次《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4.1.2條對防火分區的防火墻設置要求、建筑開口的定義以及不計入防火分區的場所進行了列舉。第1款中對防火墻的設置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這個要求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以下簡稱《建規》】中沒有體現,其要求建筑在水平方向的防火分區劃分應采用防火墻,其余沒有列舉只有一個字等。

也就是說防火分區的劃分應優先采用防火墻進行劃分,畢竟防火墻的可靠性要遠比《建規》規定的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水幕等要可靠的多。同時該款要求防火墻的分隔要能保證建筑發生火災時不能蔓延到相鄰的防火分區,如果要滿足這一點,就要求防火墻應砌筑在基礎框架上且其在豎向應在同一軸線上,否則就無法控制樓板塌落時火災蔓延到相鄰的防火分區,這將給建筑平面設計帶來很大的考驗,特別是大型綜合體項目。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4.1.2條第2款只是針對建筑內的開口連通問題,《建規》5.3.2條只是對自動扶梯、敞開樓梯、中庭等進行了列舉,在條文說明中明確這些開口是火災時煙氣蔓延的途徑,所以把這些開口連通的面積作為一個防火分區,如超過規范的許可值,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而該條第2款把敞開樓梯間也作為連通的空間(規范允許設置敞開樓梯間的除外),這就杜絕了原設計單位在需要設置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場所設置敞開樓梯間,其說法是該樓梯間不作為疏散樓梯,只作為上下連通的方便,不把連通的上下部位面積之和進行疊加計算來劃分防火分區,這款的修改不給設計單位扯皮的空間,杜絕類似案例的出現。

該條第3款與原《建規》的要求一樣沒有進行變動。第4款把原先未明確的東西這次用條文的形式予以明確,明確建筑內的消防水池、游泳池、冰面(溜冰場)、雪面(滑雪場)以及污水沉降池面積和設計靶場的靶道面積均可不計入防火分區面積,特別是對建筑采用敞開式的外走廊、敞開式的陽臺不計入防火分區面積,個人感覺非常的接地氣,因為這些場所是和大氣直接相連,火災時的煙氣在這些場所無法滯留,相對于建筑封閉的室內應該算是安全區域了。

總之,該條的出臺,雖說部分地方嚴格了,但是其出發點是從防止火災蔓延擴大,考慮的是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考慮工程實際情況又對部分原《建規》沒有明確的地方進行了明確,部分工程設計不好執行的進行了適當的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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